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guī)則或運作模式,規(guī)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guī)淼恼埵緢蟾嬷贫扔心男?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1
1、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職權范圍的問題或其他重大問題、重要情況、信息,必須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作主,貽誤時機。
2、辦事人員在工作中遇有需請示報告的問題,應隨時向科室負責人請示報告,科室負責人向辦公室領導請示報告,請示應當一事一報,條理清楚,表述準確,除急辦事項和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報告。
3、對基層請示的問題,應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規(guī)定的口徑及時答復;凡領導批示的,按批示的意見辦理,辦理情況及時向領導反饋。
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2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向上一級黨組織及有關部門請示匯報:
1、非本部門職權范圍能決策的問題。
2、半年或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3、政策法規(guī)不準的問題。
4、重大疑難問題。
5、重大突發(fā)事件或緊急情況。
6、其它應向上級請示報告的問題。
二、請示報告工作應視具體情況,可采取口頭和書面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三、請示報告工作要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因請示報告的時間不準、不實,或未經(jīng)請示而造成工作失誤和損失的人,視情節(jié)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四、凡需上級答復后方可開展的工作和解決的問題,必須等上級有明確意見后方可執(zhí)行。并事后向上級詳細報告執(zhí)行情況。
五、對請示報告工作的有關材料,要做好檔案立卷工作,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
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3
“請示”是一種上行文,早期的請示和報告是混用的,因此,現(xiàn)在還有人錯誤使用“請示報告”。
一、請示的結構與寫法
請示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署時幾部分。
(一)標題:請示標題一般要寫明發(fā)文機關、事由和文種,發(fā)文機關有時可以省略。
(二)正文:請示的正文包括請示原由、請示事項、請示要求三部分。
1、原由。請示的原由是請示事項和要求的理由及依據(jù),要寫在正文的開頭,先把原由講清楚,然后再寫請示的事項和要求,這樣才能順理成章,有說服力。
2、事項。指請示上級機關批準、幫助、解答的具體事項。一般包括方針、政策、辦法、措施、主張、看法等。請示的事項,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符合實際,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白。
3、結尾。請示的結尾一般有如下寫法:“以上,請批復”,“以上當否,請指示”,“以上請示,請審批”,等等,這些雖然是簡單的一句話,但它是請示中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二、請示的寫作原則
(一) 一文一事
一份請示只能寫一件事,一些單位向上級機關請示,經(jīng)常把好幾個問題寫在一起,認為只要能解決一個問題就行了,結果一個也不解決不了,因為“一文多事”牽涉的單位多了,涉及的政策也多,任何一個上級機關都很難答復,幾個單位同時答復更不可能。
(二)不多頭請示
一份請示,只送一個上級領導機關或上級主管部門,不能同時主送兩個以上機關,更不能分頭送給多個領導。如有需要,有關的單位可用抄送的形式。這樣,可以避免出現(xiàn)推諉、扯皮的現(xiàn)象。一些單位以為多頭分送保險,搞“廣種薄收”,結果常常是誰都有關系,但誰都不管,失時誤事。
(三)不越級請示
請示與其他公文一樣,一般不越級請示,如果因特殊情況或緊急事項必須越級請示時,要同時抄送越過的機關。
(四)不得抄送下級機關
請示是上行公文,行文時不得同時發(fā)下級機關,更不能要求下級機關執(zhí)行上級機關未批準和未批復的事項。
范例:
關于召開區(qū)政協(xié)九屆五次會議的請示
__區(qū)委:
根據(jù)《政協(xié)章程》關于如開政協(xié)全體委員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政協(xié)組研究,區(qū)政協(xié)九屆五次全體委員會議擬于二○○二年一月底召開,現(xiàn)將會議如開的上體方案呈上,請批復。
附:《關于召開區(qū)政協(xié)九屆五次會議方案》
中共__區(qū)政協(xié)黨組
__年×月×日
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4
一、學校各部門和個人的報告、請示,原則上應逐級呈報,不要越級呈報。呈報至校長室轉呈上級部門的報告、請示,校長室應及時將報告、請示的批示或處理意見反饋給有關部門或個人。
二、學校開學、放假、停課、集體調課,須按教育主管部門的通知精神執(zhí)行。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推遲或提前開學,放假或停課、集體調課,必須先請示有關部門,經(jīng)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小學校長必須嚴格遵守坐班制,不得隨意離崗,如因公(私)確需離崗,必須先請示,再把離崗期間工作安排到人,明確職責后方可離校。教師請假三天以上的須請示上級主管部門,經(jīng)同意后,方可批準離校。
四、學校的重大決策,如教師調配、校舍修建、教師過錯處理等必須先召開教師會研究,并書面請示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
五、學校發(fā)生的重大事情或安全事故,必需在6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按主管部門的指示妥善處理,并把處理決定書面報告有關部門。
六、學校的收費要公示、公開。收費標準要嚴格按有關政策執(zhí)行,如遇政策性調整,也必須請示有關部門批準方可收取。
請示報告制度有哪些5
第一條 為貫徹民主集中制,結合質監(jiān)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書面向上級請示報告;
(一)發(fā)生突發(fā)性重大問題以及處理的措施和結果(情況緊急時可先行口頭請示報告);
(二)黨政領導因公因私出國出境;
(三)重大改革方案和實施情況;
(四)黨政領導參加的集資建房;
(五)年度工作計劃及年度工作總結;
(六)股級干部人事任免事項;
(七)省、州質監(jiān)局黨組和吉首市委對我局質監(jiān)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投資項目;
(八)黨的建設情況;
(九)上級黨政領導機關批辦件的辦理情況;
(十)上級規(guī)定應書面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三條 凡遇下列情況時,必須先口頭向上級請示匯報:
(一)黨政主要領導離開本轄區(qū)出差,開會或參觀學習;
(二)人員接收;
(三)組織干部職工外出參觀學習;
(四)上級組織部門領導來我局指導工作;
(五)上級規(guī)定應當口頭請示匯報的事項。
第四條 重大事項的請示匯報,應當經(jīng)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向上級請示匯報。
第五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請示的,應當事先提前向上級請示,并按照上級的指示執(zhí)行。
第六條 凡屬于應向上級報告的,應當在事后不超過一個月的時間內向上級報告。
第七條 口頭請示報告和上級的相應指示,按分工范圍分別由辦公室記錄存檔。
第八條 局直屬管理的技術監(jiān)督檢測所的請示報告參照本制度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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