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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guī)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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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

    | 發(fā)昌

    為了規(guī)范職業(yè)的員工管理,需要為此設立工作制度,以此來維護工作的秩序與提升效率。那么,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由小編給大家?guī)淼男姓徟贫雀母镄Ч?篇,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1

    一、行政人事管理工作

    1、負責公司內(nèi)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辦理公司員工的招聘、錄用、調(diào)動、辭退、離職等手續(xù)。

    2、負責公司的考勤管理,監(jiān)管公司勞動紀律,每月5日前按時公布、上報上月全員考勤,統(tǒng)計公布違章記分表。

    3、負責公司內(nèi)部人事檔案的收集,歸檔及公司文件的上報,歸檔工作。

    4、負責技術資料及技術書籍的管理工作,包括建檔、借閱、歸還等。

    5、處理日常行政對外事務,包括辦理暫住證、戶口、租賃收費、交費等。

    6、負責安排、監(jiān)管公司前臺服務工作,樹立良好公司形象。

    7、協(xié)助生產(chǎn)部經(jīng)理做好文明生產(chǎn)管理,檢查落實生產(chǎn)衛(wèi)生、安全、消防等。

    8、打印、復印公司各類文件、資料,收發(fā)文件資料。

    9、負責公司員工宿舍、食堂等后勤工作的管理,包括衛(wèi)生、保安、消防等。

    10、行政人事部經(jīng)理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包括人事,檔案,計劃等),對相關泄密事件負責。

    二、辦公用品管理辦法

    1、各部門每月需用辦公用品,須在每月10日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購計劃,行政人事部將各部門申購計劃參考庫存量和月平均用量后匯總,填寫申購單,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后,統(tǒng)一購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2、公司辦公用品由行政人事部安排專責人員負責管理,每月辦公用品購買后,由行政人事部指定專人負責驗收保管。辦公用品的采購和保管人員要分開。

    3、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按工作需要辦理領用手續(xù),經(jīng)本部門經(jīng)理審核,常務副總經(jīng)理批準后領用。對工作沒有直接需要的崗位和個人,未經(jīng)公司領導批準不得領用。

    4、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如剪刀、訂書機、裁紙刀、直尺、文件夾、筆筒等,由部門經(jīng)理領取,本部門員工共同使用,部門內(nèi)不可重復領用。

    5、對消耗性物品辦公用品,如簽字筆、圓珠筆、鉛筆、軟面抄、膠水等,一個月最多申領一次,再次領用時需以舊換新。信紙等用品領用一次不得少于兩個月。

    6、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不慎遺失,由本人負責賠償,行政人事部不予再領用。

    7、嚴禁把公司領用的辦公用品拿回家私用。

    8、領用人員離職時,對非消耗性辦公用品一并交還行政人事部,再由該部門人員到行政區(qū)人事部領取。

    9、行政人事部每月對辦公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將盤點結果上報公司主管領導。

    三、關于公司電話和inter網(wǎng)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1、公司根據(jù)工作需要在各部門有關崗位安排程控交換電話和計算機網(wǎng)線,對內(nèi)線、外線和局域網(wǎng)等實行不限量使用,對長途電話實行限量限額管理,對inter網(wǎng)實行定時管理。

    2、一般員工在正常上班時間不能使用inter網(wǎng),如工作需要可以經(jīng)申請后,經(jīng)公司辦公室領導批準后,就可使用定。

    3、行政人事部每月統(tǒng)計上報長途電話使用情況,必要時輸出長途話單,檢查長途電話使用情況。

    4、所有員工上班工作時間不得打私人電話,確有急事需要打私人電話可以在下班以后使用。因私使用長途電話時,可在行政人事部登記,由行政人事部核查使用金額后,報財務部在工資中代扣。

    5、未經(jīng)申請登記私自使用長途電話電話者,經(jīng)查證后罰款30元,并在工資中扣除所打的長途電話費用。

    6、所有已經(jīng)授權的計算機可以在指定的時間內(nèi)上inter網(wǎng)瀏覽信息,查閱資料,發(fā)送電子郵件。對一些不良網(wǎng)站禁止瀏覽。

    7、如果發(fā)現(xiàn)不按公司規(guī)定上“英特爾”網(wǎng)的處罰30元。

    8、所有公司員工不得利用inter網(wǎng)泄露公司技術、商務情報,損害公司利益。對上述行為一經(jīng)查實,必將嚴肅處理。

    四、辦公室制度

    1、 辦公室員工上班應穿戴整潔,有廠服應時常穿廠服,在上班時間不準穿拖鞋和穿一些艷詐、露骨的衣服,打扮要淡抹;上班時間要帶廠牌,并且廠牌要掛在胸前或放在上衣口袋里。

    2、 在上下班時間要時常保持辦公桌面整潔,要分清要用的資料和不用的資料、急要處理的文件和待處理的文件;在下班時要整理好文件,把文件盡量放入辦公抽屜,使辦公室桌干凈整齊。

    3、 在公司中任何時間任何人不得坐在辦公桌上,也不能隨便脫鞋或把腳放在辦公桌上影響公司的形象。

    4、 辦公室人員不得擅自用公司給外來人員提供一次性杯子,如果發(fā)現(xiàn)給予10元的處罰 。

    5、 辦公室人員在下班時應自覺關掉自己所用的辦公設備,辦公室每天值班人員應負責電器和燈的關閉情況;如果公司發(fā)現(xiàn)下班沒有關燈和辦公電器的罰值班人10元,辦公室人員值班進行輪流值班。

    6、 辦公室人員需要丟掉的東西應丟進辦公垃圾籃里,要時常保持辦公室清潔干凈。

    7、 辦公室內(nèi)的廁所應時常保持清潔,上完廁所后應進行沖廁,時常保持良好的素養(yǎng)。

    8、 辦公室人員應愛護一切辦公設備,時常保持辦公設備的清潔,不能有意損壞辦公設備,如發(fā)現(xiàn)有意損壞辦公設備的應給予賠償和處罰。

    9、 辦公室提倡無煙辦公環(huán)境,如果需要吸煙可以去辦公室外面吸煙,以便給他人造成影響。

    10、 辦公室人員在接電話時應先問聲好再報公司名,然后談正題。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2

    一、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管理,理順公司內(nèi)部關系,使各項管理標準化、制度化,提高辦公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包括公司印鑒管理,辦公設施管理,辦公車輛管理,文檔管理,辦公用品管理,勞保用品管理,員工著裝管理,辦公電腦管理,辦公電話管理,衛(wèi)生管理,宿舍管理等。

    二、印鑒管理

    1、公司印鑒由行政辦主任負責保管,公司財務印鑒由財務部負責保管。

    2、公司印鑒的使用一律由副總以上領導許可后方可使用,如違反此項規(guī)定造成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3、公司所有需要蓋印鑒的介紹信,說明及對外開出的任何公文,應該統(tǒng)一編號登記,以備查詢存檔。

    三、辦公設施管理

    1、復印機的使用,應由各部門的辦公文員來操作使用,操作前行政部組織培訓,操作后按登記表自覺登記,沒有文員的部門由行政文員操作,要求雙面復印減少單面復印,對印錯紙張,要查明原因。

    2、各部門所需發(fā)送的傳真,登記后由行政文員操作發(fā)送。采購部的傳真機由采購文員管理,并做好登記。登記表每月底交行政部備查。

    四、文檔管理

    1、檔案管理應由專人負責。人事檔案由人事部負責管理,公文檔案由行政文員負責管理。

    2、所有的檔案應分類編號管理。檔案存放要注意防火、防蟲、防盜。

    3、借閱檔案時,要有主管批準,并辦理借閱手續(xù)。

    五、辦公用品管理

    1、每月月底前,各部門將本部所需要的辦公用品計劃交行政部。

    2、行政文員根據(jù)各部門計劃匯總,經(jīng)審批后購買,按計劃登記發(fā)放,領用人簽字領取。

    3、對辦公用品的采購行政文員要做到品種對路、量足質優(yōu)、價格合理、開支適當,對超常規(guī)計劃要嚴格控制。

    4、辦公用品要建立入庫登記、出庫登記、個人使用登記表,每月底盤點對帳。

    六、電腦管理

    1、各部門的辦公電腦要由專人操作管理,工作時間禁止無關人員上電腦操縱,不準讀取無關資料。

    2、電腦發(fā)生故障要及時與電腦部聯(lián)系,不得私自處理。

    七、電話管理

    1、各部門的辦公電話,是進行業(yè)務聯(lián)系的主要工具,員工要養(yǎng)成長話短說的習慣,避免長時間占線,影響他人使用。

    2、一次通話時間不超5分鐘,超時的通話要使用傳真機聯(lián)系。

    3、各部門電話為部門專用,反對其他人使用。

    4、長途電話要嚴格管理,對超長通話和非業(yè)務通話要嚴格控制,長話要求即打即鎖,長話鎖碼不得泄露。

    5、將各部電話的電話費按月登記,對話費過高的電話,要查明原因。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jù)《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條例所稱藥品獨占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制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 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diào)節(jié)人的生理機能并規(guī)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 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 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nèi)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 條例第七條規(guī)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 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統(tǒng)一制定。

    第九條 條例第八條規(guī)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 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托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并簽訂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 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guī)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yè)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qū);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癥、用法、用量、工藝制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guī)范,不得涂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中國統(tǒng)一的規(guī)范用語。

    第十四條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guī)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xù)。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guī)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guī)定的第(四)項文件是制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yè)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chǎn)企業(yè)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yè)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jīng)營企業(yè)許可證》和《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申請人遞交制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yè)法人的上述證、照復印件。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guī)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guī)定的;

    (二)未按照規(guī)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 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 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fā)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公告。

    第二十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nèi),藥品獨占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占權持續(xù)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jù)。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guī)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fā)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占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nèi)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后,應當根據(jù)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準進行臨床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jīng)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批準生產(chǎn)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后,可以在批準范圍內(nèi)繼續(xù)生產(chǎn)、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 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占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占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藥品獨占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jù)。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shù)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并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fā)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nèi)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根據(jù)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 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jīng)濟賠償問題,藥品獨占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后,再根據(jù)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 費 用

    第三十二條 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占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fā)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nèi),應當于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nèi)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 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 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占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guī)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guī)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nèi)。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jié)假日的,以節(jié)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4

    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的主要任務是校長根據(jù)學校工作計劃和校長辦公會議的決定,布置階段性和日常性的工作任務,對學校工作提出明確具體的要求,使學校各項工作穩(wěn)步有序的進行。

    一、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也可由校長委托一名校領導主持召開。

    二、學校行政工作會議的出席對象為校級領導、年級管委會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

    三、學校行政工作會議每周舉行一次,具體時間為每周五下午上班時間,地點在三樓會議室,必要時可臨時召開或變動原定日程。

    四、全體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出席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者要履行請假手續(xù)。

    五、分管校長和各部門負責人匯報上周工作開展落實情況,并根據(jù)學校學期工作計劃提出下一周工作安排,包括工作開展的實施方案和需提交會議研究的問題。

    六、辦公室整理材料,制定下一周學校周工作安排表。

    七、辦公室負責做好會議記錄,并做好每次辦公會議材料(議題批件、會議材料)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

    八、各負責人做好本部門未出席會議人員的傳達工作。

    九、與會者遵守會議紀律,注意保密管理。

    十、需查閱原始會議記錄時,須經(jīng)校長批準后,方可就地查閱,不得外借。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5

    第一條、為規(guī)范行政服務中心項目管理,根據(jù)x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區(qū)縣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建設的意見》(x辦發(fā)[20__]127號)和縣委、縣政府《關于印發(fā)大x縣行政服務中心管理的若干規(guī)定的通知》(x委發(fā)[20__]22號)有關規(guī)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服務項目的管理。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的服務項目,是指依法進行的各項行政審批、審批上報、核發(fā)(證)照、備案等行政行為。

    第四條、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服務項目的確定、調(diào)整及協(xié)調(diào)與管理。

    第五條、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依照“合法、合理、便民、高效”的原則確定:

    (一)納入縣行政服務中心的項目,應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的要求;

    (二)服務對象的申報材料應包括項目辦理過程中法定的必不可少的材料和依據(jù),窗口單位不得隨意增設辦理服務項目的前置條件;

    (三)辦事程序的設定應包括項目辦理的全部過程;

    (四)承諾時限應在法定的期限內(nèi)根據(jù)高效原則和項目辦理的實際情況進行合理縮減;

    (五)收費項目須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費文件和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

    第六條、服務項目實行動態(tài)管理:

    (一)窗口單位依法設立、取消或部門間調(diào)整、變更服務項目,應及時向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申報確認;

    (二)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可根據(jù)服務項目運作的實際情況,提出調(diào)整意見。

    第七條、服務項目的確定、調(diào)整、變更,相關窗口單位應及時制定相應的內(nèi)部運作程序和制度,并根據(jù)情況授予服務窗口及人員相應的辦理權限。

    第八條、服務項目實行“服務內(nèi)容、辦事依據(jù)、辦事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依據(jù)及標準”六公開。

    第九條、服務項目的辦理:

    (一)服務項目的受理、初審、繳費、轉報、核發(fā)證(照)等環(huán)節(jié),應在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二)已進入縣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行政審批許可證項目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項目,原單位一律不再受理;

    (三)依法調(diào)整項目收費及變動相關手續(xù),應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備案;服務項目公布為免費的,一律不得收費。

    第十條、凡違反本制度,經(jīng)查實后,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縣行政服務中心管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發(fā)布之日起執(zhí)行。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6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要求,強化各級政府的宏觀調(diào)控力度,加強財政性資金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維護和促進商品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和合法競爭,促進廉政建設。根據(jù)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財政廳<省直行政事業(yè)單位專項設備政府采購暫行辦法>的通知》(遼政辦發(fā)[__8]5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政府采購的范圍

    市財政局核定使用財政預算內(nèi)外資金,在市場購置的各類設備及服務項目,列入政府統(tǒng)一采購范圍。

    (一)設備采購

    1、小汽車、大客車、貨車、摩托車、其他用車;

    2、電梯、鍋爐、食堂炊具、空調(diào);

    3、微機、復印機、電傳機、打印機、音響和攝像編輯設備、照相機及鏡頭;

    4、農(nóng)機、林業(yè)、水利機械設備;

    5、建筑施工工程機械設備;

    6、其他設備及備品材料等。

    (二)工程采購 由財政撥款的基建項目、市政建設項目一律由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組織招標。

    (三)服務采購

    市直黨政機關和財政撥款的事業(yè)單位的各類服務項目支出。

    1、機動車輛定點維修;

    2、機動車輛定點供油。

    二、政府采購管理

    在市財政局設立阜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管理辦公室),并根據(jù)政事分開的原則,組建市政府采購中心。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責:制定有關政府采購政策、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市政府采購工作;審核批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供應商的資格審查和批準,處理采購投訴;負責對政府采購實施全過程監(jiān)督管理;其他有關政府采購的行政事務。市政府采購中心職責:編制本級政府實行集中采購的計劃和目錄;設立本級政府采購資金專戶,負責政府采購資金專戶的會計核算與管理;確定采購方式,組織集中政府采購業(yè)務,組織培訓采購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承辦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委托的其他有關政府采購事務;日常管理工作。

    三、政府采購程序

    (一)政府采購程序

    1、貨物采購:

    (1)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小數(shù)目采購,只要“貨比三家”,采購人認為價格合理,并能滿足需要,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任何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采購金額在 1000元以上,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50000元以下(不含50000元)的中等金額采購,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備案,可以自行直接向選定的廠商采購。

    (3)市直單位采購貨物單位價值5000元以上(含5000 元),一次性批量采購總值在50000 元以上(含50000 元)的較大金額采購, 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tǒng)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貨物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辦公自動化設備;醫(yī)療、教學和通訊設備;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貨物。

    2、工程采購: 一般由管理辦公室組織統(tǒng)一實行招標采購。

    3、服務采購:

    (1)市直單位合同價值10萬元以下(不含10萬元)的服務項目,各有關采購人必須進行采購報價,至少必須邀請3家廠商投標,對他們的報價進行比較后,擇定供應廠商,填報有關《政府采購審批表》,報送財務主管部門審查。財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報送市政府采購中心,市政府采購中心協(xié)助向共同選定的廠商采購。

    (2)市直單位合同價值 10萬元以上(含 10萬元)的服務項目,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組織統(tǒng)一實行招標采購。

    下列服務采購應當由市政府采購中心集中采購,不受前款限制:公務用機動車輛維修和供油;政府公用物業(yè)的管理;政府采購中心認為應當集中采購的其他服務。

    (二)政府采購方式

    凡經(jīng)管理辦公室審查批準的采購項目,均應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采購方式。

    1、對沒有競爭性、供貨途徑單一的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或者服務采購,由采購中心或委托有資格的采購實體組織集中或詢價采購。在采購過程中,要吸納有關專家或部門的專業(yè)人員參加采購工作,以確保采購的質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務。

    2、對具有市場競爭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大額采購,由政府采購中心委托招標機構實行招標。其方式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管理辦公室要加強對招標機構的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以確保招標采購工作的公開、公平和公正性。

    (三)采購原則

    在實施政府采購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1、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的貨物,應在質量、價格和產(chǎn)品功能大體等同的情況下優(yōu)先選購本市企業(yè)生產(chǎn)的產(chǎn)品;

    2、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范圍,但本市不能制造或本市產(chǎn)品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可在其他省、市選購;

    3、凡購置符合政府采購或者委托招標采購范圍,但在國內(nèi)不能制造或國內(nèi)產(chǎn)品的質量和功能不能滿足需要的貨物,須將外購商品購貨單經(jīng)同級政府經(jīng)貿(mào)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在國際選購。

    (四)招標管理

    經(jīng)財政部門和有關部門批準的招標采購項目,政府采購中心直接或委托依法獲得資格的專職招標機構向社會招標。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招標機構的執(zhí)業(yè)資格,資信及技術力量等方面的綜合考評與監(jiān)督。

    1、市政府采購中心根據(jù)核準的書面文件與招標機構簽訂招標采購委托合同書。委托合同書主要內(nèi)容應包括:招標項目名稱、項目所要達到的技術要求、項目預算、交貨期、付款方式等。

    2、受委托的招標機構要會同有關專家在對委托合同書中采購項目進行市場調(diào)查,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制定招標文件,并在所制定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fā)標前,將招標文件送達市政府采購中心進行審核。如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招標文件提出合理要求,招標機構應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經(jīng)市政府采購中心同意后,招標機構方可將修改后的招標文件向有關供貨商發(fā)標,并進行其他環(huán)節(jié)的招標工作。

    3、招標機構與有關專家、主管部門、公證部門和項目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根據(jù)經(jīng)濟性、有效性、公開性、公正性的原則,參加開標、評標及定標過程,并對投標價格、設備質量和售后服務及投標商(供貨商)的資格進行評審,形成評標報告報市政府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

    管理辦公室與市監(jiān)察局對招標全過程依法進行監(jiān)督。對招標機構違反《委托合同書》和招標投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而確定的招標結果,有權予以否決。 4、由招標機構負責組織中標的供貨商與采購實體簽訂合同書。合同書要報送采購中心、財務主管部門備案。

    5、凡中標的供貨商所出售的商品,如采購實體在實際運行中,發(fā)現(xiàn)存在質量問題或其他欺詐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除要求其賠償由此所造成的經(jīng)濟損失外,應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采購中心和管理辦公室;管理辦公室在2年內(nèi)不允許其參加政府采購招標活動,并通過新聞媒體予以曝光。

    6、管理辦公室在管理工作中要提高辦事效率,簡化工作程序,高效、優(yōu)質、快捷、主動地為采購實體服務,清正廉潔、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樹立政府職能部門良好的形象,保證政府采購工作的順利實施。

    7、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工作中,應嚴格遵循招標立項、標書制作、招標發(fā)標、廠商投標、揭標中標、商務談判、合同簽約等規(guī)范程序,公正地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切實維護國家利益,對受委托的招標機構在招標過程中出現(xiàn)不公正對待委托方和投標方的問題,采購中心除終止其委托招標外,可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曝光,情節(jié)嚴重的要訴諸法律。

    四、政府采購資金管理

    (一)財政預算內(nèi)外支出中能夠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由市財政局按核定的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外專戶撥款比照辦理)預先撥入政府采購專戶。

    (二)實行政府采購的專項資金,如資金來源屬財政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配套的采購項目,采購實體必須將自籌資金部分在采購啟動前存入財政專戶。

    (三)上述資金來源全部落實后,由政府采購中心根據(jù)《評審委員會對專項招標采購核準表》和最終審定的中標價格,按項目標書確定的定金額度撥付給供貨商,待對所購置的專項設備按合同要求驗收合格后,采購中心直接將其余款撥付給供貨商。

    (四)政府采購節(jié)省的資金,按來源不同分別處理。屬全額財政補助資金部分,由市財政局統(tǒng)一調(diào)劑使用,同時調(diào)整單位預算;屬財政部分補助和采購實體自籌資金的項目,節(jié)省資金由采購中心按財政、采購實體自籌資金所占比例的份額進行劃分;屬財務主管部門和采購實體節(jié)省的資金予以返還,并按市財政局指定用途使用。

    (五)采購實體要建立設備到貨驗收、安裝、使用及效益的各項記錄臺帳,并按規(guī)定上報項目使用情況反饋表。

    五、其他事項

    (一)采購實體每年隨年度決算上報《市直行政事業(yè)單位招標設備使用情況反饋表》,管理辦公室與主管部門每年要對政府采購執(zhí)行和設備運行情況進行檢查。

    (二)對應實行而未按本辦法執(zhí)行政府采購的采購實體,按違反財經(jīng)紀律論處。

    (三)政府采購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其他問題,由管理辦公室、采購中心會同主管部門、采購實體、招標機構等協(xié)商解決。

    本辦法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效果篇7

    1、學校行政倉庫實行專人專管制,負責教育教學、辦公、衛(wèi)生等物品的保管。

    2、對倉庫所有物品應加強防潮、防蛀、防壓等保管措施,如因保管不善,損壞物品一律照價賠償。

    3、對倉庫物品要做到日結月清,每月將“倉庫物品盤存表”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交總務處,并隨時接受總務處對物品抽查盤點。

    4、對學校所購所有物品,一律先入庫后領用制度。入庫時要認真檢查物品型號、數(shù)量是否與發(fā)票一致,對不能入庫的大型物品,要到現(xiàn)場察看驗收,方可辦入庫手續(xù)。

    5、領物人必須憑主管部門簽發(fā)的領物申請單方可發(fā)貨。

    6、因現(xiàn)代教育的需求,對確需淘汰或報廢的物品,需先向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主管部門與保管人核查后報校長室同意,方可消帳。

    7、對領物人要熱情服務,不得擅自離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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